《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5日到2021年8月6日通过中国东莞、东莞市司法局网站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48条,主要集中在机动车不规范停车、村(社区)围蔽管理、物业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政策等方面。我局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论证,采纳了大部分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不规范停车。部分公众建议针对有泊车位的车辆停放,要明确不得压线或跨线,以免产生纠纷。建议已采纳,修改后的《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拟在第二十四条增加“车辆停放者规范”内容,明确车辆停放者必须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爱护和正确使用场内设备。
二、关于村(社区)围蔽管理。部分公众提出,东莞各村(社区)施行围村收费不合理,区分本村居民和其他居民实施不同收费政策不利于公平性。建议已采纳,修改后的《办法》拟在第二十八条对村(社区)围蔽管理明确管理要求,规定村(社区)可以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指导下,采取自主组织或者对外发包的方式,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村(社区)内停车管理。但负责村(社区)停车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上设卡、拦截车辆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通行。
三、关于物业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政策。部分公众提出,应当删除《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共有的”内容删除。建议已部分采纳,为了确保《办法》符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与省市相关政策违背,《办法》拟删除原二十三条内容,并结合我市停车供需矛盾问题,在第十一条中明确物业小区内共有区域新增临时停车场的程序和表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