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收到来自东城中惠华庭加装电梯业主的一面锦旗及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获悉中惠华庭小区七栋三座加装电梯工程已获审查通过,同意加装。消息传来,无不欣慰感激,喜出望外”,并称赞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政纠错,公正办案复议为民”。 据了解,中惠华庭属于2000年左右竣工的旧小区,共有七栋楼房,其中六、七栋为楼梯房,没有安装电梯,出入不便。2020年11月,该小区七栋三单元业主向有关单位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后,一直未得到答复,无奈提出行政复议。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等权威机构发函征询意见,并多次组织东城街道、市住建局和小区业主进行协调,通过承办人员的认真研判,查明被申请人收到增设电梯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期限内予以出具审查意见并对相关材料登记归档,遂于近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增设电梯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人口老龄化、居家养老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此案作为《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引起的首例小区加装电梯复议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市政府为此对《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5月3日实施。2021年5月12日,长安镇的体弱多病退伍军人莫某某给我们赠送“司法为民,青天为鉴”的锦旗,感谢我们为其解决了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维护退伍残疾军人的权益。 上述案件的妥善处理,为职能部门审批此类案件扫除障碍,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回应了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彰显复议为民宗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