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东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局党组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情况汇报、《东莞市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送审稿)》《东莞市2020年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送审稿)》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局领导带队前往镇(街道)、部门开展专题督导,做好综合项目和6个示范单项的申报谋划、材料起草、实地评估验收等全流程工作。组织专家参与在线异地评审,我局牵头组织申报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项目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三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研究制定《东莞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组织专项督察组对镇街进行了实地督察,形成《东莞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情况报告》,以督察为抓手倒逼各级行政机关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四是对镇(街道)开展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印发《法治东莞建设考评办法》《2020年法治东莞建设考核指标》,组织开展我市对各镇(街道)法治东莞考评工作。五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加强全市各镇街、各部门法治政府报告指导和督促,做好报告的备案、统计和监督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发挥法律参谋助手职能作用。落实市政府“一号文”,主动参与品质交通千日攻坚、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等重大行动计划,审查规范镇(街道)投资效益协议书、破解南城CBD拆迁难题等,为推动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政府合同(重要协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800多份。二是做好省级权责事项承接工作。承接省级权责清单事项60项,按要求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成证明事项及其兜底条款清理;推广“司法部—证明事项监督投诉平台”,全市通报剖析被投诉证明事项,提升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优化审批事项“两减一即办”率。 (三)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认真把好立法审查关,围绕环保、交通等城市精细化管理及民生领域,有序推进我市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立法审查。科学组织编制202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以及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围绕我市疫情防控、民生保障、蓝天保卫战、教育、截污管网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确保出台规范性文件既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规定,又切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20年,办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份、前置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前86份、备案审查镇(街道)规范性文件149份。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原则,严格梳理下放执法职权事项,形成第一批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职权目录,提请市政府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加大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力度。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助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申领执法证。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坚持复议为民,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职能得到全面发挥。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办理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类执法,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高。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的通知》,简化一般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文书的报批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形成《东莞市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东莞市2020年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推进“长安镇开展行政复议与调解试点”工作,在基层设立复议案件受理点,为群众提供便利。 (五)践行为民宗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效 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成我市2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00个示范性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二是推动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组织市律协与涉外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组建涉外律师服务团,指导设立我市首家莞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组建第四届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开展“法治体检”,服务企业2800多家。实现法考服务保障“零事故、零差错、零失误”。三是做好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实现“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元。严格贯彻落实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创新、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助力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开展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现场复核及邮寄公证书等便民措施,让群众少跑腿。筹建长安办证点,全力优化公证服务。司法鉴定质量稳步提升,全市鉴定机构通过认证认可的比例位于全省前列。承接并积极推进东莞仲裁委挂牌成立等准备工作。四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成立东莞市调解协会,指导探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明确经费范围标准,扩宽“以案定补”适用范围,破解经费保障瓶颈。推动将“莞邑调解”项目顺利纳入市政府“一号文”和“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启动计划,整合解纷资源。研发东莞市调解网络课堂PC客户端并组织开展网络培训。五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筹建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举行“民法典点亮城市地标”活动,在东莞电台“空中普法基地”推出“身边的民法典”。开展上年度省普法工作网上考评,我市位列全省第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成效显著,获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60家,创建数量位居全省第一;获评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0个,位居全省第二;获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 (六)强化制约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办结建议、提案,实现按时答复率、满意率100%。二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把受理、办理和答复关,全部按时办结并做好跟踪反馈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过去一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持续发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全市法治建设推进力度不平衡不充分依然存在,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均等化有待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有待深入开展;对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同心同德、开拓前进的重要一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动有关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助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起草并提请印发新一轮法治东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按照省的部署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立规工作,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东莞市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抓好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探索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研发东莞公证办证系统公证查询接口项目;持续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四级同创”活动,积极谋划“2021-2025”普法规划,推动全民守法普法成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努力为我市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推进“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东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