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朝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雍春亭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管科、第三方起草团队及立法咨询专家团队等有关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市人大法工委有关科室负责人应邀参与工作指导。 座谈会围绕《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前期立法工作,就起草工作进度、立法拟创设制度、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草案修改方向进行了全方位的讨论。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现状详细说明了此次立法的主要目的,并围绕已形成的草案初稿内容,陈述了其希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法律支撑力度,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我市社区物业服务水平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创新。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相关同志及与会专家围绕上述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杨朝琴副局长对起草单位及团队前期已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座谈会讨论内容,就《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接下来工作安排提出了三点建议:一要树立好底线思维。地方立法首要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地方性法规所创设的制度不得超越立法的权限范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维护法制统一的意识,把握好行政管理和民事自治行为之间的界限和范围,按照上位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立法精神,切实保护业主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基本民事权利,围绕满足业主生活需要来创新制度。二要充分做好意见听取工作。物业管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拟制定的人民群众最关心、立法难度最大的立法项目之一,起草部门务必要多方调研、论证,尽可能扩大公开征求意见范围,采取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三要科学合理安排立法工作进度。《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2022年的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起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个部门需要科学合理安排立法工作进度,尽可能把工作往前赶,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在赶进度的同时,还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要坚持以涉重大民生立法项目起草的工作要求为前提,保障草案的起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