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立项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朝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殷柱华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策法规科、公共服务遗产和非遗保护科、市文化馆、第三方起草团队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 座谈会围绕《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的前期立法工作,就立法背景、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起草工作进度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全方位的讨论。 会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我市非遗保护和管理现状详细说明了此次立法的主要目的,围绕近年来我市在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大对非遗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遗的调查、保存、认定、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前期,该局已立足我市实际,开展立法相关准备工作,委托市立法基地启动了相关的调研论证工作,同时征求了各部门、镇街的意见,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条例初稿。 杨朝琴副局长对起草单位及立法团队前期已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接下来工作安排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做好立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每年立法数量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起草部门要按程序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的沟通交流,形成立法合力;二是要充分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例进一步完善立项送审材料,力求突出非遗项目对我市中心工作的影响。紧紧围绕打造文化强市、城市品质提升等中心工作,更深入地挖掘非遗项目创造的品牌价值、经济效益以及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方面的促进作用,突出抢救濒危非遗、促进非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三是要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安排立法进度。《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条例》是自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首部立法项目,市司法局应做好起草阶段的统筹协调,指导起草单位做好条例的立项和前期起草工作,明确工作进度,不断提升立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