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的认定,《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政府令第268号)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根据2022年东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406元,东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动态调整为2725.25元/月,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东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聚焦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不断优化法律援助便民举措,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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