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工作座谈会,针对《规定》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和主要争议进行协商座谈,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景志出席会议。 此次座谈会邀请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茶山、谢岗、樟木头、大岭山、中堂等部分镇街代表以及湾区(广州)生态环保研究院立法团队参与。 会上,立法团队就《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和说明。全体参会人员聚焦座谈提纲、分歧意见及市司法局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围绕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露天焚烧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 会议最后,张景志副局长对起草单位及团队前期已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结合座谈会讨论内容,就《规定》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理顺部门职责分工。扬尘污染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不同部门之间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下来在审查完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职责;二要明确概念定义,避免产生争议。规章立法既要符合上位法要求,也要具备逻辑性,所以对于概念和适应范围的界定一定要准确,避免因为概念内涵外延不一致导致对条文的理解产生争议;三要考虑涉企管理措施的合理性。现有草案稿有很多涉及对企业加强管理的内容,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避免出现《规定》提出的措施、要求过于严格,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增加监管部门执法的难度;四要突出重心。《规定》内容的设置要把握重点问题,要抓住主要的环节,着重于将日常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固定下来,保证出台的规定更具合理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