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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东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2023-10-10 15:31:0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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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工作要求,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东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审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提供意见建议的专业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对法律法规规章等理解或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涉法涉诉事务提出专业的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调解、听证、论证、集体讨论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类案指导等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在法律理论实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执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科研机构研究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执业律师作为东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二)参与选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与履行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影响力,或者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实务经验,熟悉掌握运用行政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流程,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或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行政拘留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报名方式:

  1. 填写附件《东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请务必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dgsfjxzfy@sina.com(报名材料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邮件名称为“单位+姓名选聘复议委员”)或邮寄至东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联系电话:0769-22831359。

  (二)审核遴选。东莞市司法局组成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初审,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方面条件,并结合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求、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聘任名单。

  (三)公示。将拟入选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单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其他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特此公告。

  

     东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报名表.doc

 


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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