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4日到2024年2月7日通过中国东莞、东莞市司法局网站、东莞普法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活动已经结束,共收到5条社会公众反馈建议。我局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论证,采纳了合理建议。主要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一是部分公众提出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必要由法律专业人士审查,我局经研究,增设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合同以及其他涉及资金、资产、资源安全的重大决策和交易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条款;二是部分公众提出资产管理方针原则需增加兼顾社会效益的意见,我局经研究,认为资产管理方针原则主要体现在集体资产及管理方面,故不予采纳;三是部分公众建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我局经研究,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故采纳该建议;四是部分公众建议增加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内容,我局经研究,认为目前东莞市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草案中不宜重复规定,故不予采纳;五是部分公众对收益分配制度等相关表述提出修改意见,我局经研究,已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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