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效率和办案质量,现就更新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1年以上,如报名办理死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的,须执业满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 (四)上一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近三年未有承办案件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不合格; (六)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七)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在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期内,且未有案件近一年来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不合格; (八)已学习并清楚市法律援助处制作的《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学习包》全部内容。 二、报名材料及程序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附件1)。该表需律师在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上打“√”。请慎重勾选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其中申请办理“死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的律师须执业满三年以上。 (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打印一份《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附件2),须交本所所有报名律师及案件质量管理人阅读并签名确认,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如仅填报《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但没有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的,视为没有报名。 (三)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打印一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诺书》(附件3),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四)律师事务所应选定一名合伙人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担任本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人(要求详见附件3)。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打印一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人名单》(附件4),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请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集本所律师报名情况,组织填报以上材料后,形成《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人名单》Excel版和盖章PDF版。请将上述版本的电子版文件统一以“律师所名称+刑事库”命名发送至我处邮箱(sfjfyc@dg.gov.cn)后,再将盖章的纸质汇总表以及《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诺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人名单》原件交市法律援助处(一)室欧阳超(电话:22314325)。报名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之前已在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如继续有入库意愿,须在本次报名期间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报名入库。 2.在本次报名期限外,曾在市法律援助处实习满一周且表现优秀的律师,执业满一年后第一次申请入库的,可根据自身意愿填写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另行提交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入库。除此之外,市法律援助处平日不接受其他律师的入库申请。本次报名结束后,如另有需要报名的律师须待市法律援助处下次报名通知再统一报名入库。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