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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 2025-07-14 17:29:3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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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5月29日到2025年6月30日通过中国东莞、东莞市司法局网站、东莞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公众针对条例相关内容的意见4条,一是建议恶臭异味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设定具体的整改方式及时限,我局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具体的整改时限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确定,具体的整改方式及时限不宜在本条例中详细列明;二是建议列入具体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我局认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2年)》已明确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具体规范,本条例中不宜详细列明具体的企业园区名录;三是建议调整“应当”“防止”等表述,我局认为相关表述是法律术语,是对义务性规定的表述,具有强制性,是要求排污单位必须遵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规定;四是建议恶臭异味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涉及的范围增加造纸行业,我局认为该条款是针对本市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已包括热联电厂、造纸厂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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