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1月15日到2026年2月14日通过中国东莞、东莞市司法局网站、东莞普法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条社会公众建议。我局对收到的建议逐条梳理、研究论证,结合上位法、政策导向、地方治理实际等情况进行了采纳。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优化责任区责任清单的建议。相关建议认为,白蚁、病媒生物防治不应笼统交由物业服务人承担。经研究论证,我局删除白蚁防治表述;乱摆卖、乱张贴等市容整洁义务为各地立法通行要求予以保留,按省规章规定由物业服务人履行病媒生物防治义务。 二是关于完善责任人法律责任条款的建议。相关建议认为,不应让物业为他人违法行为担责,应聚焦未履行劝阻、报告等程序性义务追责。经研究论证,我局优化法律责任条款,对责任人不履行保洁、配合义务的,设置责令改正、警告及分主体处罚的处理方式。 三是关于公园树木白蚁侵蚀防治的建议。相关建议认为,旗峰山公园树木白蚁危害严重,应强化治理。经研究论证,现有《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已明确公园管理机构承担有害生物防治职责,将督促其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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