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5月9日到2026年6月9日通过中国东莞、东莞市司法局网站、东莞普法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32条。我局对收到的建议逐条梳理、研究论证,结合上位法、政策导向、地方治理实际等情况进行了采纳。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停车场经营者主体及备案材料认定的建议。相关建议提出厘清出租人与实际经营者责任、明确场地权属材料范围。经研究论证,确定以备案判定经营者主体,权属证明等实操内容不在条例正文规定,由配套备案细则细化。 二是关于停车规划建设及配套制度的建议。相关建议提出完善重点片区停车规划、机械式停车设施监管等内容。经研究论证,对条例作原则性优化,审批流程、补贴、差异化管控等实操事项,通过配套实施方案另行明确。 三是关于临时停车场及泊位管理的建议。相关建议提出规范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临时停车场期限及重大活动临时泊位管理。经研究论证,我局采纳临时停车场期限管控意见,明确到期须重新办理手续;重大活动泊位按应急管理要求,活动结束及时恢复原貌。 四是关于村(社区)停车治理与收益管理的建议。相关建议提出规范村集体停车场配建比例、明晰停车收益用途。经研究论证,我局优化配建比例表述,明确收益优先用于设施维护、环境及公益支出,落实季度公开监督;收费模式等建议纳入后续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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