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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联合公告
  • 2024-04-03 15:53:5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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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质量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拟联合就《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围绕《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

  地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10大会议室(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段283号)。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人员名额

  (一)村民共2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4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3人;

  (四)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人;

  (五)村(居)民委员会2人;

  (六)园区(镇街)有关部门2人。

  四、听证旁听人类别及人员名额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自由报名参与旁听,名额为3人。

  五、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听证参加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听证参加人应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及听证旁听人的姓名及工作单位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和市司法局官网一并公布)。

  六、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条例》的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和听证旁听人应依时出席听证会,并遵守听证会的会场秩序,不得做出大声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员发言、陈述应做到有序、理性、用语礼貌。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的,或自愿作为听证旁听人参与旁听的,应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并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箱(dgszjj-cxk@dg.gov.cn)。

  (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17:30。

  八、产生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将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员的代表性,确定听证参加人及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东莞建设网(https://zjj.dg.gov.cn/)”和东莞市司法局官网(http://dgsfj.dg.gov.cn/)进行公示。

  九、其它注意事项

  (一)持同类别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数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二)若存在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的;或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对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或其他导致听证会无法正常举行的情形,我局可以决定延期听证,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相关人员。

  (三)听证会咨询电话:0769-22207939。

  


附件:《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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